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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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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印發(fā)《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通知

上傳時間:2014-07-03 16:48????瀏覽次數: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財會[2013]28號

目錄

第一部分 總說明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四部分 會計報表格式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為了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結合《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以下統(tǒng)稱中小學校)。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梢詤⒄毡局贫葓?zhí)行。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三、中小學校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zhí)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guī)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中小學校食堂實行單獨核算,同時適用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

四、中小學校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采用權責發(fā)生制。

五、中小學校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六、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因沒有相關業(yè)務不需使用的會計科目可以不設置。在不影響賬務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明細科目。

(二) 本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中小學校不得打亂重編。

(三) 中小學校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七、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編報財務報表:

(一) 中小學校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會計報表附注中應當披露本校食堂單獨核算的會計報表。

(二) 中小學校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三) 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規(guī)定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中小學校不得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四) 中小學校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 中小學校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八、中小學校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控制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的中小學校,還應按照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guī)范執(zhí)行。

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31日財政部印發(fā)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財預字﹝1998﹞104號)同時廢止。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資產

1001 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的庫存現金。

中小學校撥付給內部有關部門的備用金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二、中小學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guī)定收支現金,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核算現金的各項收支業(yè)務。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從銀行金融機構提取現金,按照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實際存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按照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三) 因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現金,按照實際借出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應報銷的金額,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按照實際借出的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四) 因開展業(yè)務等其他事項收到現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因購買服務或商品等其他事項支出現金,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中小學校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中小學校有外幣現金的,應當分別按照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有關外幣現金業(yè)務的賬務處理參見“銀行存款”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

六、每日賬款核對或定期盤點清查中發(fā)現現金溢余或短缺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一) 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報經批準后,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二、中小學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銀行存款收支業(yè)務,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核算銀行存款的各項收支業(yè)務。

三、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存入或收到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應繳財政專戶款”、“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

(二) 提取或支出存款,借記“庫存現金”、“存貨”、“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中小學校發(fā)生外幣業(yè)務的,應當按照業(yè)務發(fā)生當日(或當期期初,下同)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幣金額和匯率

期末,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的即期匯率折算為人民幣金額,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人民幣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相關支出。

(一) 以外幣購買物資、勞務等,按照購入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支付的外幣或應支付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付賬款”等科目的外幣賬戶。

(二) 以外幣收取相關款項等,按照收取款項或收入確認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收取的外幣或應收取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賬款”等科目的外幣賬戶,貸記有關科目。

(三) 期末,根據各外幣賬戶按期末的即期匯率調整后的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人民幣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或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

五、中小學校應當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及幣種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的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度終了,中小學校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實際存放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款項。

1011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二、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根據通知書所列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二) 按規(guī)定支用額度時,借記“存貨”、“事業(yè)支出”、“其他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 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時,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 因購貨退回等發(fā)生國庫授權支付額度退回的,屬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項,按照退回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存貨”等有關科目;屬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項,按照退回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支出”、“存貨”等有關科目。

(五) 向按賬戶管理規(guī)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以及經財政部門批準的特殊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 年度終了,依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作注銷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中小學校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的,根據未下達的用款額度,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下年初,中小學校依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作恢復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中小學校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末未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尚未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本科目年末應無余額。

1101 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短期投資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主要是國債投資。

二、中小學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關于對外投資的有關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對外投資。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國債投資的種類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短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 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息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

(三) 出售短期投資或到期收回短期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國債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持有的短期投資成本。

1201 財政應返還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中小學校應收財政返還的資金額度。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應返還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財政直接支付

年度終了,中小學校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貸記“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下年度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后,中小學校以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發(fā)生實際支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

(二) 財政授權支付

年度終了,中小學校依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作注銷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本科目(財政授權支付),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中小學校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的,根據未下達的用款額度,借記本科目(財政授權支付),貸記“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下年初,中小學校依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作恢復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授權支付)。中小學校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末未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時,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授權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應收財政返還的資金額度。

1212 應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因開展業(yè)務活動對外提供服務等而應收取的款項。

中小學校收到商業(yè)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yè)承兌匯票)或發(fā)生預付賬款的,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發(fā)生應收賬款時,按照應收未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按照應繳增值稅金額,貸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科目。

(二) 收回應收賬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應收賬款應在“已核銷應收賬款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一) 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應收賬款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三) 已核銷應收賬款在以后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1215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除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賬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如職工預借的差旅費、撥付給內部有關部門的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類別以及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發(fā)生其他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 收回其他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 中小學校內部實行備用金制度的,有關部門使用備用金以后應當及時到財務部門報銷并補足備用金。財務部門核定并發(fā)放備用金時,借記本科目(備用金),貸記“庫存現金”等科目。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等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其他應收款應在“已核銷其他應收款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一) 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其他應收款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三) 已核銷其他應收款在以后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301 存貨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存貨的實際成本。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中小學校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以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存貨的種類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存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1.購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使得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tài)所發(fā)生的其他支出。

購入的存貨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存貨,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該存貨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下同)入賬。

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存貨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義金額入賬的情況下,按照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 存貨在發(fā)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fā)出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領用時一次攤銷。

1.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領用、發(fā)出存貨,按照領用、發(fā)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對外捐贈、無償調出存貨,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存貨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捐出、調出存貨時,按照“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的相應余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四、中小學校的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至少每年盤點一次。對于發(fā)生的存貨盤盈、盤虧或者報廢、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一) 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實際成本或市場價格確定入賬價值;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實際成本、市場價格均無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盤盈的存貨,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 盤虧或者報廢、毀損的存貨,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處置存貨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報經批準予以處置時,按照“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的相應余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處置存貨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發(fā)生的費用,以及處置收入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存貨的實際成本。

1401 長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長期投資的實際成本。長期投資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

二、中小學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關于對外投資的有關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對外投資。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長期投資的種類和被投資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長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長期股權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1)以貨幣資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投資成本金額,借記“事業(yè)基金”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

(2) 以固定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稅費”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3) 以已入賬無形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稅費”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以未入賬無形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稅費”等科目。

2.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潤等投資收益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

3.轉讓長期股權投資,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轉讓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轉讓時,按照所轉讓長期股權投資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科目。

轉讓長期股權投資過程中取得價款、發(fā)生相關稅費,以及轉讓價款扣除相關稅費后的凈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4.因被投資單位破產清算等原因,有確鑿證據表明長期股權投資發(fā)生損失,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將待核銷長期股權投資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二) 長期債券投資

1.長期債券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以貨幣資金購入的長期債券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投資成本金額,借記“事業(yè)基金”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

2.長期債券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息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

3.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本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長期債券投資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照收回長期債券投資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持有的長期投資成本。

1501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原價。

固定資產是指中小學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二、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有關說明如下:

(一) 中小學校購建的房屋及構建物,不能夠分清購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構建物部分與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能夠分清購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構建物部分與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應當將其中的房屋及構建物部分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將其中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二) 對于應用軟件,如果其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價值包括在所屬硬件價值中,一并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如果其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三)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核算。

(四) 中小學校以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應當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

三、中小學校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目錄、具體分類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照固定資產類別、項目和使用部門等進行明細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四、有條件的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折舊輔助賬,登記固定資產原價、當期應計提折舊及累計折舊等情況。

五、固定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1.購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fā)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調試費和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成本。

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裝完工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建造該項資產至交付使用前所發(fā)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照自行建造過程中發(fā)生的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xù)的固定資產,按照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成本后再進行調整。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修繕后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加上改建、擴建、修繕發(fā)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資產拆除部分的賬面余額后的金額確定。

將固定資產轉入改建、擴建、修繕時,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4.以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租賃協(xié)議或者合同確定的租賃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fā)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不需安裝]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裝],按照租賃協(xié)議或者合同確定的租賃價款,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時,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額,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同時,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參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5.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該固定資產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不需安裝]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裝],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xù)支出,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1.為增加固定資產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年限而發(fā)生的改建、擴建或修繕等后續(xù)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時轉入本科目。有關賬務處理參見“在建工程”科目。

2.為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fā)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續(xù)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但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三) 報經批準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或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出售、調出、捐出時,按照處置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出售固定資產過程中取得價款、發(fā)生相關稅費,以及出售價款扣除相關稅費后的凈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2.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稅費”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至少每年盤點一次。對于發(fā)生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或者報廢、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一)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入賬價值;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無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二) 盤虧或者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報經批準予以處置時,按照處置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處置報廢、毀損固定資產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發(fā)生的相關費用,以及處置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凈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原價。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

在建工程是指中小學校已經發(fā)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的建設工程,包括各種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程性質和具體工程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三、中小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時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關科目反映。

中小學校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基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關基建并賬的具體賬務處理另行規(guī)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設項目)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建筑工程

1.將固定資產轉入改建、擴建或修繕等時,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根據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與施工企業(yè)結算工程價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3.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為建筑工程借入的專門借款的利息,屬于建設期間發(fā)生的,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照建筑工程所發(fā)生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設備安裝

1.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融資租入需要安裝的設備,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租賃協(xié)議或者合同確定的租賃價款,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運輸費、途中保險費等,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2.發(fā)生安裝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3.設備安裝完工交付使用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發(fā)生的實際成本。

1601 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無形資產的原價。

無形資產是指中小學校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

中小學校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應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類別、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有條件的中小學校應當設置無形資產攤銷輔助賬,登記無形資產原價、當期應計提攤銷及累計攤銷等情況。

四、無形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1.外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可歸屬于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fā)生的其他支出。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確定的無形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2.委托軟件公司開發(fā)軟件視同外購無形資產進行處理。支付軟件開發(fā)費時,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軟件開發(fā)完成交付使用時,按照軟件開發(fā)費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

3.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無形資產,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該資產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無形資產,按照確定的無形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 與無形資產有關的后續(xù)支出,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1.為增加無形資產的使用效能而發(fā)生的后續(xù)支出,如對軟件進行升級改造或擴展其功能等所發(fā)生的支出,應當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同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2.為維護無形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fā)生的后續(xù)支出,如對軟件進行漏洞修補、技術維護等所發(fā)生的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但不計入無形資產成本,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三) 報經批準轉讓、無償調出、對外捐贈無形資產或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轉讓、無償調出、對外捐贈無形資產,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處置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轉讓、調出、捐出時,按照處置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轉讓無形資產過程中取得價款、發(fā)生相關稅費,以及出售價款扣除相關稅費后的凈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2.以已入賬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稅費”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 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中小學校帶來服務潛力或經濟利益的,應當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予以核銷。

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按照核銷無形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無形資產的原價。

1701 待處置資產損溢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待處置資產的價值及處置損溢。中小學校資產處置包括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盤虧、報廢、毀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待處置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對于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相關收入、發(fā)生相關費用的處置項目,還應設置“處置資產價值”、“處置凈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中小學校處置資產一般應當先記入本科目,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年度終了結賬前一般應處理完畢。

四、待處置資產損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予以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科目。

2.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應收及預付款項核銷]或“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科目[長期投資、無形資產核銷],貸記本科目。

(二) 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存貨、固定資產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借記本科目(處置資產價值),貸記“存貨”、“固定資產”等科目。

2.報經批準予以處置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處置存貨]或“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處置固定資產],貸記本科目(處置資產價值)。

3.處置毀損、報廢存貨、固定資產過程中收到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凈收入)。

4.處置毀損、報廢存貨、固定資產過程中發(fā)生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處置凈收入),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5.處置完畢,按照處置收入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借記本科目(處置凈收入),貸記“應繳國庫款”等科目。

(三) 對外捐贈、無償調出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

2.實際捐出、調出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捐出、調出存貨]或“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捐出、調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記本科目。

(四) 轉讓(出售)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借記本科目(處置資產價值),貸記“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

2.實際轉讓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資產價值)。

3.轉讓過程中取得價款、發(fā)生相關稅費,以及轉讓價款扣除相關稅費后的凈收入的賬務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比照本科目“四(二)”有關毀損、報廢存貨、固定資產進行處理。

五、本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置完畢的各種資產價值及凈損失;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置完畢的各種資產凈溢余。年度終了報經批準處理后,本科目一般應無余額。

負債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本金。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舉借債務。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按照實際借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

行存款”科目。

(三) 歸還短期借款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尚未歸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2101 應繳稅費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按照稅法等規(guī)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營業(yè)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企業(yè)所得稅等。

中小學校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通過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應繳納的印花稅不需要預提應繳稅費,直接通過支出等有關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繳納的稅費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繳稅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發(fā)生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納稅義務的,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繳稅費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科目[出售不動產應繳的稅費]或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 屬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中小學校銷售應稅產品或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價款扣除增值稅額后的金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按照應繳增值稅金額,貸記本科目(應繳增值稅)。實際繳納增值稅時,借記本科目(應繳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 發(fā)生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納稅義務的,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繳稅金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 發(fā)生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義務的,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繳稅金數額,借記“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 發(fā)生其他納稅義務的,按照應繳納的稅費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多繳納的稅費金額;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應繳未繳的稅費金額。

2102 應繳國庫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按規(guī)定應繳入國庫的款項(應繳稅費除外)。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繳國庫的各款項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繳國庫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按規(guī)定計算確定或實際取得應繳國庫的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中小學校處置資產取得的應上繳國庫的處置凈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三) 上繳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應繳入國庫但尚未繳納的款項。

2103 應繳財政專戶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按規(guī)定應繳入財政專戶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繳財政專戶的各款項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繳財政專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取得應繳財政專戶的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上繳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應繳入財政專戶但尚未繳納的款項。

2201 應付職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二、本科目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照“工資(離退休費)”、“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他個人收入”以及“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計算當期應付職工薪酬,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向職工支付工資、津貼補貼等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三) 按稅法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科目。

(四)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五) 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2302 應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因購買材料、物資等而應付的款項。中小學校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或發(fā)生預收賬款的,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債權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購入材料、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的,按照應付未付金額,借記“存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償付應付賬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 無法償付或債權人豁免償還的應付賬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2305 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除應繳稅費、應繳國庫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賬款之外的其他各項償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應付及暫收款項。

中小學校的代管款項在“代管款項”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付款的類別以及債權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發(fā)生其他各項應付及暫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支付其他應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 無法償付或債權人豁免償還的其他應付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尚未歸還的長期借款本金。

2402 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發(fā)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應付款項,如以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跨年度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的價款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長期應付款的類別以及債權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發(fā)生長期應付款時,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非流動資產基金”等科目。

(二) 支付長期應付款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

(三) 無法償付或債權人豁免償還的長期應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尚未支付的長期應付款。

2501 代管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包括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交付的教科書費、作業(yè)本費、食堂伙食費等代收費,以及黨費、團費等代管經費。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教科書費、作業(yè)本費、食堂伙食費以及黨費、團費等代管款項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管款項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代收各類代管款項,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支付或退回代管款項,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各類代管款項尚未支付的余額。

凈資產類

3001 事業(y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為非財政補助結余扣除結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

二、事業(yè)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年末,將“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余額結轉至本科目,借記或貸記“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二) 年末,將留歸本單位使用的非財政補助專項(項目已完成)剩余資金結轉至本科目,借記“非財政補助結轉——××項目”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 以貨幣資金取得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投資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

(四) 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本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長期債券投資的成本,貸記“長期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照收回長期債券投資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中小學校發(fā)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的事項,通過本科目核算。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歷年積存的非限定用途凈資產的金額。

3101 非流動資產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非流動資產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非流動資產基金應當在取得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或發(fā)生相關支出時予以確認。

取得相關資產或發(fā)生相關支出時,借記“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有關科目;同時或待以后發(fā)生相關支出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科目。

(二)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應當沖銷該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

1.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長期投資),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轉入待處置資產時,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

實際處置時,借記本科目(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

3201 專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按規(guī)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獎助學基金”、“其他專用基金”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一) 修購基金△

,即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按照事業(yè)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guī)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轉入,用于本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 職工福利基金,即中小學校按照非財政撥款(補助)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 獎助學基金,即中小學校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guī)定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 其他專用基金,即中小學校按照其他有關規(guī)定,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三、專用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提取和使用修購基金△

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按規(guī)定提取修購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修購基金)。

按規(guī)定使用修購基金時,借記本科目(修購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修購基金形成固定資產的,還應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二) 提取和使用職工福利基金

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取職工福利費的,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職工福利基金)。

年末,按規(guī)定從本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職工福利基金)。

按規(guī)定使用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職工福利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使用職工福利基金形成固定資產的,還應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三) 接受或提取獎助學基金

1.接受和使用專門用于獎助學的社會捐贈

收到專門用于獎助學的社會捐贈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捐贈收入”科目。

使用此類捐贈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按照當期實際收到的此類捐贈金額,借記“其他收入——捐贈收入”科目,貸記“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按照當期實際支付的此類捐贈金額,借記“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貸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

年末,按照當年尚未使用的此類捐贈余額,借記“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獎助學基金)。

2.提取和使用獎助學基金

按規(guī)定提取獎助學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獎助學基金)。

按規(guī)定使用此類獎助學基金時,借記本科目(獎助學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 提取和使用其他專用基金

如有按規(guī)定提取的其他專用基金,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有關支出科目或“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按規(guī)定使用其他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使用專用基金形成固定資產的,還應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專用基金余額。

3301 財政補助結轉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滾存的財政補助結轉資金,包括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兩個明細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結轉”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結轉”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還應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補助結轉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期末,將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下同)本期發(fā)生額結轉至本科目,借記“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基本支出、項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將事業(yè)支出(財政補助支出)本期發(fā)生額結轉至本科目,借記本科目(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貸記“事業(yè)支出——財政補助支出(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科目。

(二) 年末,完成上述(一)結轉后,應當對財政補助各明細項目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項目余額結轉至“財政補助結余”科目,借記或貸記本科目(項目支出結轉——××項目),貸記或借記“財政補助結余”科目。

(三) 按規(guī)定上繳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或注銷財政補助結轉額度的,按照實際上繳金額或注銷的額度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門歸集調入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或額度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中小學校發(fā)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財政補助結轉的事項,通過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數額。

3302 財政補助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滾存的財政補助項目支出結余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補助結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年末,對財政補助各明細項目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項目余額結轉至“財政補助結余”科目,借記或貸記“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項目)”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二) 按規(guī)定上繳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或注銷財政補助結余額度的,按照實際上繳金額或注銷的額度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門歸集調入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或額度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中小學校發(fā)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財政補助結余的事項,通過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數額。

3401 非財政補助結轉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非財政專項資金的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非財政補助結轉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期末,將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本期發(fā)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結轉至本科目,借記“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事業(yè)支出、其他支出本期發(fā)生額中的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結轉至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科目。

(二) 年末,完成上述(一)結轉后,應當對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資金各項目情況進行分析:

1.尚未使用的專門用于獎助學的社會捐贈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獎助學基金”科目。

2.將已完成項目的項目剩余資金區(qū)分以下情況處理:繳回原專項資金撥入單位的,借記本科目(××項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留歸本單位使用的,借記本科目(××項目),貸記“事業(yè)基金”科目。

四、中小學校食堂實行單獨核算。年末,將食堂收支凈額結轉至本科目,借記“其他收入——食堂凈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食堂資金結轉)。

五、中小學校發(fā)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非財政補助結轉的事項,通過本科目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資金數額。

3402 事業(yè)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一定期間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二、事業(yè)結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期末,將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本期發(fā)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至本科目,借記“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事業(yè)支出、其他支出本期發(fā)生額中的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支出(其他資金支出),以及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的本期發(fā)生額結轉至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支出——其他資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科目、“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科目。

(二) 年末,完成上述(一)結轉后,將本科目余額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事業(yè)結余;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中小學校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發(fā)生的事業(yè)虧損。年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3403 經營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支相抵后余額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

二、經營結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期末,將經營收入本期發(fā)生額結轉至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本期發(fā)生額結轉至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科目。

(二) 年末,完成上述(一)結轉后,如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將本科目余額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如本科目為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不予結轉。

三、本科目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經營結余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經營結余;如為借方余額,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截至報告期末累計發(fā)生的經營虧損。

年末結賬后,本科目一般無余額;如為借方余額,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累計發(fā)生的經營虧損。

3404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本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二、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年末,將“事業(yè)結余”科目余額結轉至本科目,借記或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將“經營結余”科目貸方余額結轉至本科目,借記“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有企業(yè)所得稅繳納義務的中小學校計算出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稅費——應繳企業(yè)所得稅”科目。

(三) 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 年末,按規(guī)定完成上述(一)至(三)處理后,將本科目余額結轉至“事業(yè)基金”科目,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事業(yè)基金”科目。

三、年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收入

4001 公共財政預算撥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用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明細科目;兩個明細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的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在“基本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可以按照教育事業(yè)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其他經費撥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中小學校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zhí)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按照通知書中的直接支付入賬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年度終了,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中小學校根據代理銀行轉來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按照通知書中的授權支付額度,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

年度終了,中小學校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的,根據未下達的用款額度,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 其他方式下,實際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 因購貨退回等發(fā)生國庫直接支付款項退回的,屬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項,按照退回金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存貨”等有關科目;屬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項,按照退回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支出”、“存貨”等有關科目。

(五) 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結轉至“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科目。

四、期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002 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明細科目;兩個明細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的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在“基本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可以按照地方教育附加撥款、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撥款、國有資源使用收入撥款、彩票公益金撥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中小學校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zhí)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按照通知書中的直接支付入賬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年度終了,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中小學校根據代理銀行轉來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按照通知書中的授權支付額度,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年度終了,中小學校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的,根據未下達的用款額度,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 其他方式下,實際收到地方基金撥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 因購貨退回等發(fā)生國庫直接支付款項退回的,屬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項,按照退回金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存貨”等有關科目;屬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項,按照退回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支出”、“存貨”等有關科目。

(五) 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結轉至“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科目。

四、期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1 事業(yè)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如納入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學費、住宿費、考試報名費、考試考務費等)、科研收入,以及與教育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的對外服務性收費(如未納入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非學歷培訓費等)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事業(yè)收入的類別、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事業(yè)收入中如有專項資金收入,還應當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事業(yè)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采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管理的事業(yè)收入

1.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事業(yè)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2.向財政專戶上繳款項時,按照實際上繳的金額,借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收到從財政專戶返還的事業(yè)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返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未采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管理的事業(yè)收入收到事業(yè)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 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借記本科目下各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至“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

四、期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01 上級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發(fā)放補助單位、補助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上級補助收入中如有專項資金收入,還應當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上級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借記本科目下各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至“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

四、期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5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以及食堂凈收入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收入的類別等進行明細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專項資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贈收入),還應當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投資收益

1.對外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息、利潤等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國債投資本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國債投資的成本,貸記“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投資收益)。

(二)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收到銀行存款利息、資產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 捐贈收入

1.接受捐贈現金資產,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接受捐贈的存貨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存貨”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四) 現金盤盈收入

每日現金賬款核對中如發(fā)現現金溢余,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 存貨盤盈收入

盤盈的存貨,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存貨”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 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

已核銷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在以后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 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

無法償付或債權人豁免償還的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及長期應付款,借記“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 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借記本科目下各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至“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

四、中小學校食堂實行單獨核算。年末,抵銷中小學校與本校食堂內部往來后,將食堂收支凈額并入本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照收支相抵后的凈額,貸記本科目(食堂凈收入)。

年末,經上述并賬處理后,將食堂收支凈額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借記本科目(食堂凈收入),貸記“非財政補助結轉——食堂資金結轉”科目。

五、期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支出類

5001 事業(yè)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財政補助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和“其他資金支出”以及“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明細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應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的款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在“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事業(yè)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為從事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人員計提的薪酬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 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領用的存貨,按照領用存貨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存貨”科目。

(三) 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其他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 期末,將本科目(財政補助支出)本期發(fā)生額結轉入“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借記“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補助支出——基本支出、項目支出);將本科目(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本期發(fā)生額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借記“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將本科目(其他資金支出)本期發(fā)生額結轉至“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金支出)。

四、期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40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除事業(yè)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現金盤虧損失、資產處置損失、接受捐贈(調入)非流動資產發(fā)生的稅費支出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支出的類別等進行明細核算。其他支出中如有專項資金支出,還應當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利息支出△

支付銀行借款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 捐贈支出

1.對外捐贈現金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對外捐出存貨,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對外捐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 現金盤虧損失

每日現金賬款核對中如發(fā)現現金短缺,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報經批準后,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

(四) 資產處置損失

報經批準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處置存貨,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五) 接受捐贈(調入)非流動資產發(fā)生的稅費支出

接受捐贈、無償調入非流動資產發(fā)生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所發(fā)生的相關稅費記入本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長期投資”科目。

(六) 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支出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借記“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下各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

支出結轉至“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科目。

四、期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四部分 會計報表格式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 本表反映中小學校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情況。

(二) 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guī)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額”欄內。

(三) 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資產類項目

(1) “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 “短期投資△”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資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 “財政應返還額度”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財政應返還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 “應收賬款”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 “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 “存貨”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耗用而儲存的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存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 “長期投資△”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期末持有的長期投資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 “固定資產”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 “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發(fā)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 “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持有的各項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 “待處置資產損溢”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待處置資產的價值及處置損溢。本項目應當根據“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則以“-”號填列。2.負債類項目

(12) “短期借款△”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本金。本項目應當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 “應繳稅費”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應繳未繳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繳稅費”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14) “應繳國庫款”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按規(guī)定應繳入國庫的款項(應繳稅費除外)。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國庫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 “應繳財政專戶款”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按規(guī)定應繳入財政專戶的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 “應付職工薪酬”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 “應付賬款”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 “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應付未付的其他各項應付及暫收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 “長期借款△”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借入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本金。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 “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中小學校發(fā)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應付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 “代管款項”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代管款項”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3.凈資產類項目

(22) “事業(yè)基金”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y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3) “非流動資產基金”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期末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4) “專用基金”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按規(guī)定設置或提取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本項目應當根據“專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5) “財政補助結轉”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滾存的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6) “財政補助結余”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滾存的財政補助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助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7) “非財政補助結轉”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滾存的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 “非財政補助結余”項目,反映中小學校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非財政補助結余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yè)結余”、“經營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如“事業(yè)結余”、“經營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為虧損數,則以“-”號填列。在編制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本項目金額一般應為“0”;如不為“0”,本項目金額應為“經營結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事業(yè)結余”項目,反映中小學校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事業(yè)結余。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yè)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事業(yè)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為虧損數,則以“-”號填列。在編制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本項目金額應為“0”。

“經營結余△”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經營結余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營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經營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為虧損數,則以“-”號填列。在編制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本項目金額一般應為“0”;如不為“0”,本項目金額應為“經營結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編制說明

(一) 本表反映中小學校在某一會計期間內各項收入、支出和結轉結余情況,以及年末非財政補助結余的分配情況。

(二) 本表(月報)“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fā)生數。

本表(月報)“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fā)生數。

(三) 本表(月報)“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財政補助收入”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期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本項目應當根據“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科目本期發(fā)生額的合計數填列。

(1) “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反映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用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各類財政撥款。本項目應當根據“公共財政預算撥款”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2) “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項目,反映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各類財政撥款。本項目應當根據“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2.“事業(yè)收入”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期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yè)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3.“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期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項目,反映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本期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5.“其他收入”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期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6.“經營收入△”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本期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經營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7.“事業(yè)支出(財政補助支出)”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期使用財政補助收入發(fā)生的事業(yè)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yè)支出”科目下“財政補助支出”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8.“事業(yè)支出(非財政補助支出)”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期使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發(fā)生的事業(yè)支出。本項目應當按照“事業(yè)支出”科目下“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其他資金支出”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合計填列。

9.“上繳上級支出”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期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繳上級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1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本期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11.“其他支出”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期除事業(yè)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12.“經營支出△”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本期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經營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13.“本期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期財政補助收入與財政補助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財政補助收入”項目金額減去“事業(yè)支出(財政補助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14.“本期事業(yè)結轉結余”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期除財政補助收支、經營收支以外的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項目金額小計數減去“事業(yè)支出(非財政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其他支出”項目金額小計數后的余額填列。

15.“本期經營結余△”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本期經營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經營收入”項目金額減去“經營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四) 本表(年報)“本年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年實際發(fā)生數。

本表(年報)“上年數”欄反映各項目上年度實際發(fā)生數。

(五) 本表(年報)“本年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收入、支出項目的填列參照本表(月報)“本月數”欄的填列方式。

“其中:食堂凈收入”項目,反映中小學校食堂本年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凈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下“食堂凈收入”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其金額即中小學校食堂本年收入合計數減去本年支出合計數后的凈額;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2.“本年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財政補助收入與財政補助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年報)中“財政補助收入”項目金額減去“事業(yè)支出(財政補助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本年財政補助結余”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財政補助結余金額。本項目應當按照“財政補助結余”科目本年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轉入的金額填列。

“本年財政補助結轉”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財政補助結轉金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年報)中“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金額減去“財政補助結余”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3.“本年事業(yè)結轉結余”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除財政補助收支、經營收支以外的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年報)中“事業(yè)收入(非財政補助支出)”、“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項目金額小計數減去“事業(yè)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其他支出”項目金額小計數后的余額填列。

“本年事業(yè)結余”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yè)結余”科目本年貸方發(fā)生額中相關非專項資金收入轉入金額減去本年借方發(fā)生額中相關非專項資金支出轉入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本年事業(yè)結轉”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項專項資金收入減去各項專項資金支出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年報)中“本年事業(yè)結轉結余”項目金額減去“本年事業(yè)結余”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4.“本年經營結余△”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本年經營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年報)中“經營收入”項目金額減去“經營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以前年度經營虧損△”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本項目應當按照“經營結余”科目年初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經營結余△”項目,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本年實現的經營結余扣除本年初未彌補經營虧損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營結余”科目本年末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前的余額填列;如本年末余額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本項目金額也等于本表(年報)中“本年經營結余”、“以前年度經營虧損(-)”項目金額的合計數。

5.“本年結轉結余”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收入總額減去支出總額后的凈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年報)中“收入總計”項目金額減去“支出總計”項目金額后的金額填列。本項目金額也等于本表(年報)中“本年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本年事業(yè)結轉結余”、“本年經營結余”項目金額的合計數。“本年非財政補助結余”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除財政補助之外的其他結余金額。本表(年報)中“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經營結余”項目為正數的,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年報)中“本年事業(yè)結余”、“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經營結余”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本表(年報)中“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經營結余”項目為負數的,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年報)中“本年事業(yè)結余”項目金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應繳企業(yè)所得稅”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按照稅法規(guī)定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提取專用基金”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按規(guī)定提取的專用基金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本年轉入事業(yè)基金”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按規(guī)定轉入事業(yè)基金的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年報)中“本年非財政補助結余”項目金額減去“應繳企業(yè)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三、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編制說明

(一) 本表反映中小學校某一會計年度財政補助收入、支出、結轉及結余情況。

(二) 本表“上年數”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度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中“本年數”欄內數字填列。

(三) 本表“本年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初財政補助結轉和結余余額。各項目應當根據上年度“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本年數”欄的數字填列。

2.“調整年初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中小學校因本年發(fā)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的事項,而對年初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的調整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分析填列。如調整減少年初財政補助結轉結余,以“-”號填列。

3.“本年歸集調入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度取得主管部門歸集調入的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資金或額度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4.“本年上繳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度按規(guī)定實際上繳的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資金或額度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5.“本年財政補助收入”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度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6.“本年財政補助支出”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本年度發(fā)生的財政補助支出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事業(yè)支出”科目下“財政補助支出”明細科目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7.“年末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中小學校截至本年末的財政補助結轉和結余余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附注

中小學校的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披露下列內容:

(一) 遵循《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聲明。

(二) 學校整體財務狀況、業(yè)務活動情況的說明。

(三) 會計報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學校學生、教職工、離退休人員及固定資產基本情況的披露格式參見中小學?;緮底直?。事業(yè)支出基本情況的披露格式參見中小學校事業(yè)支出明細表。

(四) 重要資產處置情況的說明。

(五) (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重大投資、借款及經營活動的說明。

(六) 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調整情況的說明。

(七) 本校食堂單獨核算的會計報表。

(八)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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